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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地区路桥通行费昨日确定
作者:戴萍 刘丝丽 周国平     来源:株洲晚报
发表日期:2007-06-14 08:24:53    阅读数:4023
    本报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城区路桥车辆通行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从7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办法征收路桥通行费。

城区车辆购票标准
    株洲市城区车辆路桥通行费一律采用购买年票方法征收,标准为:19座以下的客车(含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2吨及以下的货车(含改装后的简易机动车)700元/车/年;20座至39座客车,2吨以上(不含2吨)至5吨的货车1000元/车/年;40座以上的客车,5吨以上(不含5吨)至10吨的货车1200元/车/年;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货车,20英尺及以上的集装箱车1500元/车/年。
  
非城区车辆购票标准
    市辖五县市小车城区路桥通行费采取可买次票也可买年票的办法征收,年票价格为300元/车/年。
    株洲市城区以外车辆(市辖五县市小车买年票者除外)路桥通行费采取购买次票方式征收,次票的有效期为5日。在市区内逗留时间超过5日者,需再次购买路桥通行费。
    对长期在我市城区行驶的车籍地与挂牌地点不统一的车辆,按城区车辆标准征收路桥通行费。

购票地点
    我市城区共设11个购票点,暂定为大桥管理处购票点、各区交警大队购票点、稽查处购票点、车管所购票点。
    株洲市城区以外车辆(市辖五县市小车买年票者除外)路桥通行费委托以下站点代收:京珠高速公路大石桥收费站、天易高等级公路收费站、莲易高速殷家坳收费站、红旗收费站、在建的醴潭高速公路株洲收费站。
    这些购票点与代收点的最后确定要待省政府下文批准后,才能正式进行收费。代收工作。
    同时,在株洲其他普通公路对外的出入口将不再增设次票代收点。如宋家桥往浏阳方向、高家坳往醴陵方向、雷打石往衡阳方向、霞湾往湘潭方向等,都不设站收费。
    记者也了解到,城投公司将成立专门的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对各类车辆实行稽查。

已购07年年票者可退还多收费用
    对于已经购买07年年票或6月份月票的车主,政府表示,将退还其新、旧收费标准差额。以小轿车为例,具体算法为:
    原有过桥年票为2000元,到6月12日止,已使用5.3个月。即已使用2000¨2X5.3=883元,还有1117元未使用;新的路桥费年票为700元/年,今年的可使用时间为6个月(从7月1日算起),即700;12:,<6=350元。以前购买了过桥年票的车主可得到1117-350=-767元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