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株洲市公证处等单位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高配的通知》(株编办[2005]07号)文件精神,株洲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工程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由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和管理的。
一、职能配置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工程和市政设施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全市市政工程、市政设施大中修计划的制订和建设项目的方案评审、评估验收工作。
(三) 负责城区市政工程和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 承担市政工程、市政设施项目的施工。
(五) 承担市区内道路、排水设施和管理范围内桥梁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
(六) 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梁和新、扩建下水道的现场勘察,并对违反市政工程和市政设施管理的行为进行巡查。
(七) 完成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指责,株洲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设立1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 办公室
负责处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处后勤服务工作。
(二) 政工科
负责全处的党务工作和人事劳资工作。
(三) 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处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 占破道管理科
负责对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和桥梁、新建或扩建下水道的现场勘察.
(五) 材料供应科
负责全处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负责沥青砼的生产和供应。
(六) 设备安全科
负责全处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负责全处安全生产工作。
(七) 生产经营科
负责制定市政设施年度、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并进行生产调度和监督检查.
(八) 质检技术科 (加挂总工程师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处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技术指导.
(九) 市政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市政公用突发性事件抢险救援的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 道路管理所
承担市区内道路的日常养护维修。
(十一) 桥梁管理所
承担市区桥梁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
(十二) 排水管理所
承担市区内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
(十三) 市政修建所
承担市区内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和市政设施的大中修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株洲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20名.领导职数:处长(副县级)1名、副处长(正科级)4名;纪检组长(正科级)1名;工会主席(正科级)1名;总工程师(正科级)1名;科长(主任、所长)13名,副科长(副主任、副所长)15名。